住处附近有一国有养鸡场,遛弯时常从其大门前经过,今年有大量职工下岗,始见其从传达室进出的门被用砖头封死,只留大铁门进出,前几天又见大铁门上挂一黑板,上书:“所有下岗及非本单位人员、车辆不得进入场区”。
类似的事另有耳闻:我不知道从我国目前的法律来讲,下岗人员同原单位的关系是否应该如同陌路相逢。即使论法下岗即成“外人”,那么论情论理原单位却不应该将界限划分得如此一清二白。
下岗现象是计划经济给我们带来的。下岗人员本身并没有过错,他们应当没有什么对不起原企业的,倒是原企业有可能欠着下岗者。
全社会都应该关心下岗者。原单位即使不愿意充当本单位下岗者娘家这个角色,但作为社会的一分子,也有一份关心他们的义务,不应该有那种人一走茶就凉的伤感情之举。
在这一点上,某些老外比我们某些人更懂情理。某厂成功地合资转产后,将以前所有的下岗者专门请回来参观,外方的负责人并且对他们说:谢谢你们!是你们以前所做的一切为今天的局面打下了良好的基础。